潔牙比賽,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午休訓練
有興趣的學生可以找導師報名
比賽項目:
1.口腔保健知識測驗。
2.潔牙技巧,含牙線及刷牙現場操作,及使用1000ppm牙膏 的督導式潔牙並檢查潔牙工具。
時程規劃:
4/14(一)從餐後潔牙情形,五年級導師挑選牙線、刷牙狀況良好的學生。
五年級參賽者共挑12人,並收齊家長同意書。
4/21(一)報名表送出。
4/21~5/13午休時間培訓。
5/14(三)8:30~13:00市府報到參賽。衛生組已安排巴士當天接送,中午主辦單位提供餐盒。
潔牙比賽,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午休訓練
有興趣的學生可以找導師報名
比賽項目:
1.口腔保健知識測驗。
2.潔牙技巧,含牙線及刷牙現場操作,及使用1000ppm牙膏 的督導式潔牙並檢查潔牙工具。
時程規劃:
4/14(一)從餐後潔牙情形,五年級導師挑選牙線、刷牙狀況良好的學生。
五年級參賽者共挑12人,並收齊家長同意書。
4/21(一)報名表送出。
4/21~5/13午休時間培訓。
5/14(三)8:30~13:00市府報到參賽。衛生組已安排巴士當天接送,中午主辦單位提供餐盒。
第 一 章 總 章
第一條: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定名為「三重國小學生自治市」(以下簡稱本市)。
第二條:本市之宗旨在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民主理念,並增進學生權益。
第三條:本市以本校學生為市民。
第四條:本市市民享有下列權利:
一、參與本市所舉辦之各項事務及活動。
二、五年級學生及各學生自治團體享有被選舉權,得推派參選代表;三到
六年級學生享有選舉權。
三、參與本宗旨之其他相關應享之權利。
第五條:本市市民應盡遵守本章程及學生自治市決議之義務。
第 二 章 組 織 與 職 權
第六條:本市置市長一人,任期一年,綜理學生一切會議及自治事項,代表本校學
生參加各項校際活動。自治市長為本校對外全性活動之學生代表,需協助
學校各項活動之推展,一齊職責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並主持室內外集會
活動。
第七條:本市置副市長一人,任期一年,襄助市長處理市務,由市長提名經學務處
同意後任命。選舉完後各班必須推舉兩位代表加入自治市議會,成為議會
代表,負責監督與協助自治小市長推展政務,配合市府團隊年度各項工作
計畫。
第八條:本市設環保局、文化局、法治局、體育局、新聞局、健促局及自治市議會
等單位,
每單位設局長一人,任期一年,相關工作職掌如下:
一、 環保局:負責辦理各項校園綠美化、資源回收及相關環境衛生等事宜。
二、 文化局:負責校園各項宣導活動之聯絡與辦理,包含海報張貼及管理、 公
佈欄置等文宣事宜 。
三、 法治局:負責學生糾察隊、愛校服務隊之召集與相關工作督導、失物招領、
及各項安全常識宣導等。
四、體育局:負責各項體育競賽活動之推展 、體育器材之檢查與需求調查等。
五、新聞局:負責自治市相關訊息發布廣播系統及視聽媒體之管理各類宣導影
片之播放。
六、健促局:負責學校健康促進(體位、視力、口腔保健等)各項活動推廣與宣導。
七、自治市議會:負責自治市相關訊息傳達與班級意見之協調回報。
第九條:本市每學期召開市政會議一次(寒暑期除外),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條:市政會議市長為主席,市長不在時,由副市長代理之,開會時各局長均應
出席。
第 三 章 班 級 自 治 會
第十一條:班長應接受正、副市長之監督、指揮,辦理班級一切自治事項及其他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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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事項。
第十二條:班級設體育、學藝、衛生、風紀…等各股,每股設股長一人。
第十三條:班會(中、高年級)每個月召開一次(參考班級級會紀錄簿),必
要時得召開臨時班會。
第 四 章 選 舉 與 罷 免
第十四條:市長由全體具選舉權學生選舉產生,相關選舉事宜由選舉委員會規劃辦
理,相關內容見選舉實施辦法。
第十五條:每年四、五月間辦理市長改選,並於同年六月就任。
第十六條:關於選舉、罷免之行使辦理,由學務處訂定之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第 五 章 附則
第十七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學務處修正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
一、依據︰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學生自治市組織章程辦理。
二、目的︰
(一)推行民主法治教育,輔導兒童積極參與校內自治活動。
(二) 透過模擬選舉方式,加強兒童愛校參與治校,以奠定將來行使民權之基礎。
(三) 培育學生辦事能力,引發潛在智能,養成互助合作的精神。
(四) 透過學生自治活動,加強自治精神之訓練,培養服務參與的觀念,體認民主法治的真諦。
三、組織︰正副市長選舉以校長為選舉主任委員,學務主任為選舉委員會總幹事,活動組長為幹事。
四、投票日期︰114年5月20日(星期二)上午8時00分至11時50分。
五、正副市長選舉事務由選舉主任委員指派人員,組織市長選舉委員會辦理之。
六、候選人資格︰
本校114學年度為六年級學生者,由學年各班共同推薦每班一組(二位)品學兼優、服務熱忱、身心健
康的學生為該班正副市長候選人,學年全體以兩組參選人為下限。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候選人需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。
(二)曾擔任班級幹部。
(三)品學兼優、熱心服務者。
(四)最近一學期未經學務處處分登記者。
七、選舉委員會接到正副市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,經審查後即由總幹事報請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公佈,
並參與第二階段票選。
八、競選注意事項︰
(一)各候選人組織競選事務所,該班學生為當然助選員。
(二)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該班競選事務所之當然輔導員,其輔導範圍如下︰
1. 指導發表政見。
2. 策劃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。
3. 輔助海報的設計、繕寫、張貼、懸掛等活動。
(三)政見發表會時間請參閱選舉工作進度表,候選人於114年4月29日(星期二)起,即可在校園內
活動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下午4時為止,投票日當天不得再辦理有關選舉之活動,違者取消候
選人資格。
(四)候選人競選標語、海報、文宣用品張貼懸掛,限在校內規定地點,選舉完畢後自行清理乾淨。
標語、海報不得違背善良風俗與違反法律規定。
(五)候選人如涉及製造選舉之不公平性,經選舉委員會查證屬實,取消其候選人資格。
1. 不得以暴力、金錢或物品左右選舉人意願。
2. 不得燃放鞭炮、用擴音器呼叫,以免影響校園安寧。
3. 不得破壞其他候選人的文宣。
(六)候選人及其助選員如違反本選舉辦法,經選舉委員會查證屬實,取消其候選人資格。
九、投票注意事項︰
(一)投票人資格:就讀本校中、高年級學生(低年級學生見習不投票)。
(二)投票採用無記名圈選方式,於規定時間內在指定地點投票,投票結束立即開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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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選舉人領得選票後應使用本校所備之圈選工具圈選候選人,每位學生只能圈選一名。
(四)在投票區內絕對禁止宣傳拉票,或窺視他人圈選、交談等行為。
十、選舉開票後,以得票最高者當選正副市長(各1名),票數相同時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以抽籤決定之。
各局局長及幹部由正、副市長及遴選委員遴聘之,擇日公佈。
十一、 正、副市長當選公告後,擇日於兒童朝會宣誓就職。
十二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13-114學年度學生自治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書
五 年 班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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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次: (由學務處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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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身照片 由學務處 統一召集拍照 |
正候選人
簡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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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年 班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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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次: (由學務處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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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身照片 由學務處 統一召集拍照 |
副候選人
簡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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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選人資格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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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 |
項目 |
導師審查 |
學校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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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市長候選人至少在本校設籍一學期。 |
□合格 □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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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曾擔任班級幹部。 |
□合格 □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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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品學兼優、熱心服務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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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合格 □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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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最近一學期未經學務處處分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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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合格 □不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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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人簽章(第4項由學務組審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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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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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選人 主要政見 (先在此表填寫通過審核方可在海報上呈現,避免開空頭支票,建議以所能做到的服務為主要政見內容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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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審查結果: |
備註: |
●本申請書請於 114年4月24日(四)16:00前交至學務處活動組